烟台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本报讯昨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东山宾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敏,副主任徐少宁、刘洪波、张伟、潘士友、黄永政,秘书长牟强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王晓军、李朝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敦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邵汝卿等列席会议。王晓敏、黄永政分别主持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提请的《烟台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烟台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请人事任免事项。
经过审议,会议对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评议,表决通过了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人事任免名单。(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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