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流程
一、登记机构:莱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莱山区清泉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三、咨询电话:6890137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流程说明:
第一步:申请人或代理人通过叫号系统到相应窗口提交材料申办抵押登记,莱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
第二步:申请人双方或代理人持身份证明、受理通知单及登记费到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
六、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1份(窗口领取,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套(申请双方提供,原件、复印件);材料说明:(1)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证明;(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18周岁以下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军人、武警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明;外籍人士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香港、澳门居民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等证件;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证件;华侨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3)个人委托代理的,委托人应与受托人共同到登记机构办公地点签署委托书或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委托办理的,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1份(抵押人提供,原件、复印件);4、不动产登记证明1份(抵押权人提供,原件);
5、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的证明1份(申请双方提供,原件)。
材料说明: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提供公安部门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姓名或名称变更的书面材料;最高债权额变化的,提供当事人对原最高债权数额增加或减少的书面约定;债权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或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分别提供当事人对原债权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约定;抵押权顺位变更的,提供当事人的书面约定;因被最高债权额、债权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抵押权顺位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后顺位其它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及有关身份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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