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年中大促”即将来临,消费者如遇网购纠纷怎么办?,取证须抓“关键点”,学会用法巧维权

山东法制报 2019-06-17 17:31 大字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加入了网络购物的热潮。每年“6·18年中大促”“双十一”“双十二”等网购活动,更是掀起了一场场购物狂欢。但是,网购维权也成为了困扰消费者的一大难题。消费者若在网购时被侵犯合法权益,应如何取证、维权?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网购引发纠纷,消费者诉至法院

近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网购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去年“双十一”,温某在天猫某旗舰店下单购买了一台洗车机。签收后,温某发现洗车机机身有水渍和泡沫,产品说明书有水泡风干的痕迹,便拍摄照片发送给该店客服,客服回应称“每一款商品出厂必须经过检测,出水正常才会发货流入市场进行销售” ,但温某认为该洗车机是已被使用过的二手机器,后双方经过协商,客服答应温某退换货,温某要求该店发全新无拆机检测的产品。不料“剧情重演”,接连三次,温某收到的都是同样存在水渍和泡沫的洗车机。于是,温某一气之下拒绝签收并退货。

温某认为,该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遂向牟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旗舰店退还购物款1600元并进行三倍赔偿。牟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温某仅提供了三次签收货物时的照片,未能提供涉案标的物(洗车机),不能充分证明该店提供的洗车机是二手机器,且该店在涉案买卖合同的履行行为并未涉及欺诈,故牟平区法院对温某的三倍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但因温某已将涉案洗车机退回,故该店应立即向温某返还购物款1600 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牟平区法院判决该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温某返还购物款1600元。

网购取证,需要抓住“关键点”

消费者在网购时,应有维护合法权益不被侵害的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及时收集、妥善保存网购过程中的电子数据信息,如发生买卖纠纷,这些电子数据信息将成为消费者用于维权的证据。那么,消费者在取证时,应掌握哪些“关键点”?12 日下午,记者就这一问题在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进行了采访咨询。据记者咨询了解到,网购取证时,成交订单、买卖双方聊天记录、发票、商品识别码是网购维权的至关重要的证据。

消费者应当保存成交订单信息,最好能截图保存完整的网络交易过程页面,以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同时,截图保存商品图文详情介绍,以便核实商家是否存在不实描述与虚假宣传信息。

消费者还须保存网购过程中买卖双方的聊天记录,该记录可体现买卖双方的要约与承诺过程,如消费者该记录中,对所购商品的品牌、单价、数量、发货日期等作出了具体要求,进行了清楚、真实的表达,卖家未按承诺供货即构成违约。

卖家发货时,消费者应要求卖家开具发票,索取有效的收付款凭证。签收货物时,应在快递送货单上填写商品识别码,以证明该商品的购买来源。如双方经协商退换货,在退换过程中一定要填写真实的退换原因。如消费者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妥善留存问题商品,以便能在诉讼时提供涉案标的物。

网购维权,可通过这些途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遭遇侵权,可先与卖家协商,提交退换货申请,如协商未果,可以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拨打维权热线12315投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如遇网络诈骗,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议消费者在网购时,尤其是参与“6·18 年中大促”等活动时,选择备案信息齐全的平台、知名度和信誉值较高的商家,以降低遭遇欺诈的危险系数。 进行网上交易时,切勿轻信、盲目付款,应仔细查实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等有关信息,妥善保管个人网银账号、密码。

本报记者刘卓群通讯员王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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