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流程

烟台晚报 2019-06-14 10:19 大字

一、登记机构:莱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莱山区清泉路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三、咨询电话:6881362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流程说明:

第一步:申请人或代理人通过叫号系统到相应窗口申请首次登记(登记中心认为必要时需进行权籍调查、实地查看)。莱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自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第二步:申请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及登记费到莱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六、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1份(窗口领取,原件);

2、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表1份(窗口领取,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套(申请人提供,原件、复印件);材料说明:(1)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18周岁以下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军人、武警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明;外籍人士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香港、澳门居民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等证件;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华侨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3)个人委托代理的,委托人应与受托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委托书或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委托办理的,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1套(申请人提供,原件、复印件);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1套(申请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份(住建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规划部门出具);

6、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1套(申请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1份(规划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1份(住建局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备案证明1份(住建局出具);

7、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1份(测绘公司出具,申请人提供,原件、复印件);

8、地址证明1份(派出所出具,申请人提供,原件、复印件);

9、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1份(住建局出具,申请人提供,原件、复印件)。

七、注意事项:

开发企业商品房还需提供预售许可证注销证明1份(住建局出具,申请人提供,原件、复印件)、财源办通知单1份(区财源办出具,申请人提供,原件、复印件)、销售明细表1份(申请人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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