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公开审理又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烟台晚报 2019-06-14 10:19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姜春康通讯员于思玮)6月10日至12日,芝罘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马某述等10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该案由副院长胡振民担任审判长并主持了庭审活动,芝罘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姜远斌出庭支持公诉,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被告人家属及部分单位代表旁听庭审。

庭审中,姜远斌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马某述曾因故意伤害、流氓罪等被判刑,出狱后以社会大哥身份自居,先后将被告人侯某、栾某东、李某宁、陈某等人纠集在身边,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马某述为首要分子,以侯某、栾某东为重要成员,李某宁、陈某等人共同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于2004年至2010年间,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罪。

在长达3天的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庭审纪律严肃规范,程序严格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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