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可享受什么待遇?
咨询:生孩子享受什么待遇?产假多少天?
答复:烟台市生育保险政策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第138号令,女职工生育可享受的待遇有以下几项:1、产前检查费:标准为定额800元。2、生育医疗费: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住院医疗费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据实结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经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可享受定额3500元待遇,未经批准异地生育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3、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特指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晚育的(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增加60天。咨询:我2019年2月生二胎,请问,生育津贴发放几个月?何时开始发放?
答复: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二胎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自生育后的次月,根据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按月发放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咨询:父母随子女长期在北京生活,想办理异地就医的申请,但听说办理了异地就医以后就只能在异地就诊,在烟台本地就诊就不能报销,请问相关的具体规定是什么?能详细解释一下吗?
答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后,在烟台市参加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或经审核符合异地急诊的,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手续或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的(急诊除外),在烟台市内参加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4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在非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YMG记者夏丹通讯员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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