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490元 社区门诊一年累计报销200元
本报讯(YMG记者李俊玲通讯员郭雪萍姜茹)近期,莱山区黄海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经常接到一些居民咨询,不知在门诊看病如何报销。昨日,记者就此问题进行采访,黄海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工作人员向记者解答了各种医保报销政策。
烟台莱山区黄海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烟台市和莱山区两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执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分两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慢性病和大病患者在该门诊定点后,患者就诊发票可以直接报销,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即可。城镇职工大病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八十五,报销没有上限;城镇职工慢性病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八十,每年有三百元底费,这三百元不予报销,三百以后按照比例报销,根据病种不同有不同的上限设置。另外,一部分享受补充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在我门诊就诊,门诊发票可以直接上传数据。
城镇居民大病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六十,没有上限;城镇居民慢性病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根据病种有上限。城镇居民大病和慢病每年均有三百元底费,这三百元不予报销,三百以后按照比例报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3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490元。
各类学校(含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40元。未成年居民均享受二档缴费对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缴费490元的居民,社区门诊看病一年累计享受报销200元,学生缴费140元同样享受一年200元的报销。缴费340元的居民,社区门诊看病一年累计享受报销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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