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来的烦恼 牟平区法院审理一起网购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王白石YMG记者任雪娜)随着网购的日益繁荣,网购维权困难也成了困扰消费者的一大难题。近日,牟平区法院便审理了一起因网购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去年“双十一”,家住牟平区的温某以预付定金的方式在淘宝网某商家旗舰店处下单购买了一台进口家用洗车机。温某在签收商品后发现,收到的洗车机机身及说明书有水泡过风干的痕迹,随即要求退回洗车机,并强调要全新无拆机检测的产品。几天后,等温某再次拆开重新发来的洗车机包装时发现洗车机车身仍有水渍。温某只得再此次联系旗舰店的客服人员,将第二台洗车机退回。
当洗车机第三次到来时,温某发现此次包装竟与第二次一模一样,气愤之下,温某认为天猫该旗舰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遂诉至牟平区法院,要求某旗舰店退款1600元并三倍赔偿货款。
牟平区法院法官审理认为,温某未能提供涉案标的物洗车机,仅提供了三次收货时的照片,不能充分证明旗舰店提供的洗车机是二手使用过的,且旗舰店在涉案买卖合同的履行行为并不涉及欺诈,故法院对温某的三倍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但因温某已将涉案洗车机退回,故天猫某旗舰店应立即向温某返还购物款1600元。
法官表示,网购维权证据保存不易,需要网络消费者特别注意在网购时留存相关证据。网购买到问题商品,首先要将商品销售整个过程页面截屏保存,保留与卖家的对话;其次,收到货物时,必须在快递送货单上写清楚收到的商品识别码,以便证明该商品为该网店购买来的,在商品的退换过程中注意填写真实的退换原因,不要因商家的言语诱导轻易填写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物,最后如有必要应当留存问题商品,为进一步维权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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