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男子上坟烧纸引发山火 已被警方依法拘留
本报讯(YMG记者滕新书通讯员牟公宣)日前,牟平一男子上坟烧纸引发山火,被警方依法拘留。
5月18日14时11分,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110接到报警称:观水镇驻地北山上着火。接警后,牟平分局立即指派观水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并协调观水镇政府人员、消防专业队、观水村村委会及群众等50余人参与救火。15时40分许,明火被扑灭,相关灭火力量在起火区域进行排查值守,防止火势再燃。“对于该起案件,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分局刑侦大队进行现场勘验,并组织警力全力开展侦查工作。”牟平警方介绍,经调查,警方查明起火原因是观水村55岁村民丛某引发的。丛某给父亲上坟时燃烧纸钱,离去后纸钱死灰复燃,导致山林起火。丛某到案后,对自己上坟烧纸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丛某已被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警方提醒,在山上或其他场所进行祭祀扫墓时,请勿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点燃香烛纸钱等,防止火烧连“林”;严禁在草坪上、燃气管道旁、高压线下、汽车旁、化粪池边、芦苇草垛及工地、工棚附近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因燃气泄漏或引燃沼气而发生爆燃;防止儿童玩火,教育孩子不要随意玩火。“特别是天气干燥时,山林中遍地是枯枝落叶,一点儿火星就可能引起火灾,希望大家文明扫墓,提倡无烟祭祀;严格遵守墓区的防火规定,特别是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严禁使用明火、焚烧纸钱等。”警方指出,对违法犯罪,引发火险火灾、造成林地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人员,警方必将依法严查、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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