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本报讯(YMG记者宋晓娜通讯员于思玮)5月7日上午,芝罘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该案由芝罘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家属及部分单位代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纠集被告人刘某、刘某亭、刘某飞、张某良及杨某飞(另案处理),于2015年至2016年间结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烟台市芝罘区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为期两天的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庭审纪律严肃规范,程序合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芝罘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下一步,芝罘区法院将不断加强办案团队建设,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推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推进全区法治建设和“首善之区”建设提供一流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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