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齐上阵同庭审案 我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烟台晚报 2019-05-15 12:07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宋晓娜通讯员于思玮)近日,芝罘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该案由芝罘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闫青利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德平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通过法检“两长”直接办案、同庭审理案件,体现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于2014年至2017年间,经常纠集被告人肖某、梁某、郝某、王某、杜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芝罘区某村庄一带,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被告人朱某某为纠集者,被告人肖某、梁某、郝某、王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证庭审活动顺利进行,法院在庭前制定了周密的工作预案,对安检、押解、看管、值庭、旁听、外围警戒等各环节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为庭审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当庭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陈述。整个庭审紧凑有序,程序合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芝罘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由院领导积极带头办理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不仅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同时也壮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声势,有力推动了打击和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为芝罘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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