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法院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5人被判刑

烟台日报 2019-05-10 10:03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近日,福山区法院依法对王某等5人涉恶势力犯罪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等5人犯开设赌场罪,其中被告人孙某和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王某和雷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纪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王某、孙某、崔某、雷某、纪某等相对固定人员纠集在一起,在福山区内实施非法开设赌场的行为,并多次非法高利放贷给赌博人员以保障赌场的运转、赚取高额钱财,致使赌博人员深陷赌博之中不能自拔。对赌博人员李某,在欠下大额赌债后多次追讨,并采取滋扰等手段向李某父母讨取赌债,给其父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致其父喝农药死亡,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福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由公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涉案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某、孙某等人的行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从严惩处。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综合考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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