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都有哪些?

烟台晚报 2019-05-10 10:0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王彦仲宗亮YMG记者任雪娜)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当遭遇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那么,鉴定为伤残的职工会有怎样的保障,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待遇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向伤残职工支付三个一次性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工伤职工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给予的医疗保障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其中提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为: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烟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1-4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级工伤职工,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7-10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为:五级22个月,六级18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为:五级36个月,六级30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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