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虚假登记违法行为 莱山区推行企业登记“实名认证”

烟台日报 2019-05-09 10:03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王洪崴郎晓黎)记者昨日从莱山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保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注册登记违法行为,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

莱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人在山东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业单位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前,需先行对下列人员验证身份信息,实名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业务。相关人员身份信息包括:企业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经理、个体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暂不纳入上述身份管理验证对象范围。

实名认证步骤为相关自然人进行实名验证,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服务平台,在登记注册APP下载栏目,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针对线下窗口提交方式)或“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认证签名APP”(针对无纸全程电子化方式)进行身份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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