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试水“拿地即开工” 确定项目用地后视同取得土地批文,主要适用新建社会投资工业项目等三类情况

烟台晚报 2019-04-14 11:12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邹春霞通讯员王聪冷义)昨天上午,记者在烟台开发区“拿地即开工”推进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重点项目建设效率,该区出台关于建立项目“拿地即开工”推进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新政实施的范围,主要适用于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新建社会投资工业项目,省市区重点项目可分类别、分阶段参照办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如说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参照意见办理。”据该区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林世家介绍,像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工、制药、“两重点一重大”项目,以及关系区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项目,不适用本意见。

新政指出,对符合条件项目,在确定项目用地后,形式上视同取得土地批文,提前为其提供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建筑许可等审批手续预审,在项目取得土地后完成正式手续办理。“预审手续通过的项目,从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到获取建筑许可证,用时不超过10个工作日。”林世家介绍,区别于其他地区,开发区为推进“拿地即开工”机制落地落实,建立了项目选址、土地准备、项目审批、配套保障等“四大模块”。“主要是统筹协调对拟选址地块的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以及水、电、暖、路、雨污水配套等问题进行全面摸排调查,避免在问题地块上选址。”林世家说,在项目用地确定后,有关部门会提前介入为企业提供准确的用地坐标、标高等技术参数,推动企业提早进行手续准备,同时办理土地指标申报、土地出让公告、公示以及土地批文、土地证等手续;落实征地、搬迁、清表等工作,确保项目方取得土地“零”问题。

记者了解到,为实现审批流程的再造,开发区将项目审批流程整合归并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建筑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项目、前置条件、证明材料。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同时,针对不同项目,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将工程建设许可和建筑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对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对前置手续不全的审批事项,提前介入进行预审。在预审通过后,可出具不对外公开的“非正式批文”,用于内部程序流转。后置审批部门以“非正式批文”为依据,办理相关手续预审,待前置手续齐全后,迅速将“非正式批文”转换为“正式批文”完成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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