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布旅游 招徕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8万元

烟台日报 2019-04-11 09:09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郭超)4日,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烟台市旅游招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了包机、包列、包船奖励、入境旅游奖励、淡季旅游奖励、旅行社开拓客源地市场奖励、自驾游团队奖励等,激发烟台旅行社及相关旅游企业积极性,提升烟台旅游品牌市场的号召力,实现烟台旅游业蓬勃发展。《办法》自2019年3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办法》中规定,旅游招徕最高奖励8万元。《办法》规定,对烟台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各类旅行社(含旅行社烟台分社)进行招徕奖励。

为有效拉动淡季市场,《办法》还推出淡季旅游奖励,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0日烟台淡季旅游期间,对完成团队游客核定基数后,新增旅游团队(30人以上为奖励团队)给予淡季旅游团队奖励。

对旅行社在烟台客源地市场临街旅行社门店,宣传推广烟台“+”旅游产品线路,门店内设置宣传专栏区、视频播放区、宣传品展示区,宣传推广烟台旅游资源10家门店以上,给予人民币1万元奖励,同一城市奖励资金上限为人民币2万元。

受奖励的团队,需以烟台为目的地,停靠在烟台市范围内机场、火车站、港口等交通口岸。包机、包船、包列、淡季旅游奖励的团队须在烟台住宿达两个晚上以上,其中一晚住宿必须包含烟台市区内酒店(含长岛),并参观游览有门票收入的烟台旅游景区(点)两个以上。国际、国内邮轮须在烟台停留一个晚上,并参观游览有门票收入的烟台旅游景区(点)两个以上。

申请包机、包船、邮轮、包列、自驾游团队奖励的旅行社,需提前将申请计划报市文化和旅游局,筛选批复后组织实施。接待包机、包船、邮轮、包列、淡季旅游、自驾游旅游团队到达前3个工作日,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旅游团队结束行程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烟台市旅游招徕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团一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

旅游招徕奖励工作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具体负责。每年10月底为年度奖励资金申报截止日期(11-12月奖励申报纳入次年安排)。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数额后,将在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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