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仍有 位驾驶员未参加审验 交警提醒:尽快办理相关业务

烟台晚报 2019-04-10 09:48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史崇胤通讯员曹杰李娜)驾驶报废车上路、机动车不按规定检验……这些都是影响道路安全、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运用大数据分析统计,截至4月1日,烟台市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仍有2142人未参加审验,108人期满未换证,未检验重点车辆17145辆,未报废重点车辆7362辆。交警提醒车主和驾驶人,尽快到交警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目前,全市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农村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八类重点车辆检验率88%,报废率77%;共有未检验重点车辆17145辆,未报废重点车辆7362辆,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3100辆。这些车辆不及时检验、报废,都是违法行为,都是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巨大的安全隐患。

据悉,烟台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已经全部实现了社会化,车主可自由选择在任何一家有资质的安检机构进行检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驾驶未检验车辆上路,交警将扣留机动车,罚款200元,扣3分;驾驶报废车上路,交警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罚款2000元。

报废车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驾驶报废车上路,容易出现半路熄火、刹车失灵、转向失控、爆胎等各种险情,危及驾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交警提醒各位驾驶人,当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要严格按照报废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切勿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定期审验,并按驾驶证有效期限办理期满换证。按时办理审验和换证业务,既是公民法定的义务,又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但是,截至4月1日,烟台市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仍有2142人未参加审验,108人期满未换证。如果未按期审验、未期满换证的驾驶人继续上路行驶,将依法受到处罚,其中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将被罚款200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连续三个记分周期有记分不参加审验的,将被依法降级最高准驾车型;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未超过一年仍驾驶机动车的,将被罚款100元。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的,无论驾驶人驾车与否,都将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未按期审验、未期满换证的驾驶人继续上路行驶,发生道路交通肇事的,保险公司可以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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