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防火志愿者在行动 提醒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形成共同保护森林资源良好氛围

烟台晚报 2019-04-08 09:27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云全通讯员邹末摄影报道)“你好,我是森林防火志愿者。请不要带火种上山,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近日,芝罘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团区委、奇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组织双语实验学校中学部、烟台金阳公益志愿者发展中心等单位的200余名志愿者,开展了“护林防火志愿者在行动”为主题的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活动,向进山市民发放森林防火知识宣传纸,进一步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用实际行动保护芝罘辖区的绿水青山,形成共同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当天上午8点半,志愿者们聚集在大南山上山口,区森防办工作人员为各森林防火志愿者队伍详细讲解了森林防火的有关知识,指导广大志愿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为开展森林防火志愿活动做足“功课”。同时,区森防办号召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森林防火义务宣讲、林下可燃物清理等志愿服务活动,带动社会各界共同营造爱山护绿、护林防火的社会氛围。随后,志愿者们沿防火通道向山上走去,沿途向进山游玩的市民和游客发放《芝罘区森林防火知识明白纸》,耐心细致地讲解森林防火知识,并提醒市民和游客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接到宣传资料的市民和游客纷纷表示,会遵守森林防火条例,绝不会引发森林火灾。此外,志愿者们还沿途查找森林火灾隐患,捡拾烟头和垃圾,及时制止游人吸烟。

通过此次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不仅提高了市民和游客的护林防火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了森林防火宣传浓厚氛围,为做好高火险期的森林防火工作夯实了群众基础,同时也唤起了更多人对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芝罘的积极性。近年来,区森防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不仅重视森林防火的队伍、设施建设,更是把防火宣传当做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森林防火志愿服务队,将防扑火的规章制度、防火安全知识送进校园、送入家庭、送到商铺、送遍街头,让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防火责任意识人人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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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使市区居民掌握一定的森林防火知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生态平衡,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特制定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单,具体内容如下:1.烟台市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紧要期。

2.特殊人群及中小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管护。因被监护人的行为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森林火灾的危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烧毁树木使自然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遭受破坏,恢复期较长,重新恢复林貌较难;(2)涵养水源能力下降,造成水土流失,土壤沙化;(3)城市乡村失去绿色屏障,森林燃烧污染空气,浮尘加重雾霾天气;(4)造成物种濒危或灭绝,生物多样性遭到损坏;(5)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干扰社会经济和工作秩序,造成社会不稳定。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是人为火,雷击、自燃较少见,有以下行为的将受到有关法律法规处罚。(1)在野外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2)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3)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的;(4)在林区内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的;(5)在林区及边缘地带烧荒、烧地堰、烧秸秆、吸烟、烧火、野炊等行为的。

4.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发生的火;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打早是灭火的前提,打小是灭火的关键,打了是灭火的核心。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广大市民群众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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