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沃鲜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胡慧梅、张琳、侯欣欣诉你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调解建议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后的十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 2019年 6 月 13 日上午 9 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烟台开发区珠江路 28 号科技大厦 331 室)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 年 4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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