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实名有奖举报活动的公告

烟台晚报 2019-04-01 09:27 大字

为进一步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加强对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的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实名有奖举报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受理的举报范围

1.对党员、党组织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二)不予受理的举报范围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报告。

二、奖励办法

按照“一案一奖”原则,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被举报对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给予实名举报人相应的奖励。(一)被举报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视情况奖励举报人200-500元;(二)被举报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视情况奖励举报人500-1000元;(三)通过举报人提供的问题线索,查处出被举报人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奖励举报人100-500元;(四)对多人先后举报同一案件的,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或对查破案件起关键作用的举报人。对联名举报的,奖金由参与举报的全体人员自行分配;(五)党纪政纪处分作出后或司法机关判决生效后,由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及时通知举报人兑现奖励。举报人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选择“信、访、网、电、微”任一途径提供线索,举报时必须实名且留下通讯联系方式,相关问题线索要附有照片、录音、视频等证据材料,便于区纪委监委对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举报途径如下:

来信地址:芝罘区市府街76号区纪委监委收

来访地址:芝罘区市府街76号区纪委监委接访室

举报网址:http://shandong.12388.gov.cn/yantai/zhifu/

举报电话:0535-6223629

微信公众号:芝罘清风—监督举报—网上举报四、法律责任(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区纪委监委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区纪委监委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实名举报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中共烟台市芝罘区纪委烟台市芝罘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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