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莱山小学门前下月起禁停 各中学、寄宿制学校门前,接送车辆可在划设的临时停车区即停即走
本报记者范华栋通讯员烟交宣
3月25日下午,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学校周边停车管理规定”新闻通气会,4月1日开始,芝罘区、莱山区义务教育小学(含部分幼儿园)校门前,禁止机动车占用道路停车或临时停车。禁止停车范围以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为准。
义务教育小学及部分幼儿园周边禁止占路停车
当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区学校周边道路停车管理的通告》,记者从通告中了解到:一、义务教育小学(含部分幼儿园)校门前,禁止机动车占用道路停车或临时停车。禁止停车范围以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为准。二、各中学、寄宿制学校门前,接送学生车辆可在划设的临时停车区即停即走,严禁长时间停放。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鼓励广大市民举报违法停车行为。四、本通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市交警支队交通科民警杨大伟对通告的内容进行了解读。记者了解到,前期各交警大队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辖区内主次干道沿线中小学进行了摸底,逐一落实学区服务半径,摸清了现有接送学生情况和拥堵状况。然后,交警部门根据不同学校特点,组织实地论证,确定交通组织方案,完善交通设施。从4月1日开始,交警部门将进行全面治理,集中精力和警力,全力整治校园周边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
小学门前
不再允许即停即走
杨大伟介绍,整治过程中,市区义务教育小学及部分幼儿园校园门前禁止停车,各中学和寄宿制学校门前,接送学生车辆可在划设的临时停车区即停即走,严禁长时间停放。交警支队将通过科学增设电子警察、取消临时停车泊位、弹性禁停、收费管理等手段,针对不同学校分类施策。
杨大伟告诉记者,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执勤民警将利用固定监控、移动相机、手持警务终端等设备,对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惩处。“这里就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及部分幼儿园校园周边的即停即走行为,也在处罚范围内。这就是通过严格执法,引导家长选择步行或公交出行,共同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不是不允许家长停车
而是引导其在附近停车
据市交警支队设施科民警孟彦良介绍,针对每所中小学的不同情况交警部门对现有交通标线进行清除或延长。根据最新的管理规定,相关交通标志相应地进行调整和完善。据悉,根据现有学区的划定,一般招生范围在学校周边半径500米左右,完全可以步行前往学校,没必要车接车送。
孟彦良告诉记者:“原本有停车位的,会根据情况取消。这是配合交通管理需要进行的调整,并不是说不允许家长停车,而是引导家长在附近停车场停车。”
“有的学校附近的停车位还会继续存在,但是从4月1日开始变成了‘限时停车’。”孟彦良说道,比如目前毓璜顶小学和烟台二中之间的焕新路停车位进行了调整,原来允许全天停车,4月1日后将改为只允许晚上停车,白天一律禁停。“具体的停车时间以现场的交通标志为准。”孟彦良告诉记者。“需要提醒司机的是,白天的时候不要一看有停车位就停,而不关注现场交通标志上允许的停车时间。针对这种违停,我们将给予100元罚款的处罚。”
黄色禁停标线范围停车
将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
孟彦良提醒广大家长,在学校门前马路路边石上施画的黄色禁停标线同样要引起注意,“黄色禁停标线就意味着禁止任何理由停车。”据了解,对于这种违法行为交警将按照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就是,只要是没有施画占路停车位的都是不允许停车的。由于每个学校周边的交通状况各不相同,所以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也不尽相同。需要家长根据现场具体交通标志标线情况判断,共同维护好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孟彦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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