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开展路口违法“加塞儿”专项治理行动 违法者将予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处罚
本报3月19日讯(记者范华栋通讯员烟交宣)记者从烟台交警支队获悉,15日早晚高峰期间,全市各级交警指挥中心联合路面勤务大队开展路口违法“加塞儿”专项治理行动。在市区多个主要路口启用“天眼”,即利用设置在高点的高清视频监控固定车辆违法加塞证据,再推送至路口执勤交警进行现场纠正处罚,截至15日16时,共查获36辆违法车辆。
据支队民警介绍,临近路口违法加塞,不但令人生厌,更是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通行秩序,也造成了道路交通的人为拥堵,同时存在极大的事故隐患。15日7时40分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通过视频巡防,发现一辆红色小型汽车在莱山区迎春大街自南向北行驶中强行加塞进入左转车道行驶。指挥中心随即指令就近执勤民警成功拦截该车,并对该驾驶人“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违法行为予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临近路口违法加塞大多涉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即违法轧越白实线)或“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两种违法。近期,烟台市交警部门将在市区其他多个车流量较大、违法加塞行为多发路口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并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加塞行为的治理力度。交警提醒:随意加塞影响正常的通行秩序,加塞儿或许让您觉得快了,但危险离您也近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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