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出售二手车却没过户 车主起诉买主及交易平台胜诉

烟台晚报 2019-03-18 10:01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李珑通讯员王白石)市民姜某一年多以前通过网络平台卖掉了自己的二手车。数月前,姜某发现中间商承诺已办好的过户手续根本没办,为防范风险,他起诉到牟平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主仍可能要承担许多风险。法院最终判决姜先生胜诉。

网上卖车一年多还未过户

2018年底,姜某通过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得知,自己已经卖出的车辆仍登记在自己名下,并未办过户手续。这辆车,姜某已经卖出去一年多了,过户手续也应该早已办好。他随即联系买主,对方却一直借故推脱。这事儿让他担心不已。

2017年9月,姜某关注了“瓜子二手车”的微信公众号并发布了卖车信息。“瓜子二手车”派了一名验车员到姜某处对车辆进行查验。没过多久,工作人员便再次联系姜某,告知其有买家要试车。

2017年10月,工作人员带着买家李某来到了高新区某广场与姜某见面。李某试完车之后,双方在“瓜子二手车”网络服务平台签订了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平台版)》,合同约定:“如甲乙双方未于约定时间过户,责任与丙方无关,风险由怠于行使过户义务方承担。”双方同时签了一份纸质版的《二手车辆交易合同》,合同规定:该车从2017年10月6日以后的一切交通事故责任与违章及债权债务等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负责。两份协议签订后,李某向姜某支付了全部购车款,姜某将车辆及相关证件全部交给李某。

2017年10月底,姜某在“瓜子二手车”网络平台上查询了自己的车辆买卖情况,显示卖出。他随后又电话询问“瓜子二手车”工作人员,被告知车辆已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判决买家协助卖家过户

没想到,一年之后,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姜某发现已经卖出一年多的车居然还没过户。姜某多次联系买家李某商讨过户事宜,最终得知,李某真实身份为二手车贩。姜某的车已经卖于他人,真正的买主已经无法联系上,过户无望。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姜某将李某及“瓜子二手车”一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合同》有效,并要求李某协助姜某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牟平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对车辆买卖合同均表示无异议,可见涉案车辆买卖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故该两份车辆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被告未依约履行过户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原告姜某与被告李某及第三人———瓜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平台版)》以及原、被告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合同》合法有效。同时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协助原告姜某办理车辆的过户登记手续。

法官释法

车辆交付不是买卖终结

据办案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在《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然而,根据我国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主仍可能要承担许多风险。如: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有义务举证证明车辆已经出售;当买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公安机关及受害者通过登记只能找到原车主,若原车主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存在过错,就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车辆作为一种特殊流动性商品,购买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给他人造成安全隐患、违章等可能,若不办理过户手续,意味车辆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购买者若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损害后果可能危及出售人。

因此法官再次提醒大家,买卖二手车辆,完成车辆的交付并不是整个买卖流程的终结,办理好车辆过户手续才是最终的完结,广大车主应注意自己车辆过户手续是否完成,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闻推荐

牟平拆除违建收购站 要求处理超过15千克的看门狗

本报讯(YMG记者滕新书通讯员贺宝璇王守团)超过15千克的狗要马上处理,违规收购站违建要自行拆除。日前,牟平区文化街道...

烟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烟台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