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送 达 公 告
芝社保缴字[2019]第108号
烟台市隆达房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自2011年7月至2019年2月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03226.63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责令你单位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我中心补缴社会保险费103226.63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具体数额以实际补缴时核算为准。逾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你单位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将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因其他途径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90号
联系电话:0535-6200345
烟台市芝罘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19年3月14日
新闻推荐
□记者李振通讯员范津文报道本报烟台讯为进一步以患者需求为导向,优化服务流程,推进预约诊疗,缩短等待时...
烟台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烟台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