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送 达 公 告

山东法制报 2019-03-14 14:13 大字

芝社保缴字[2019]第108号

烟台市隆达房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自2011年7月至2019年2月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03226.63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责令你单位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我中心补缴社会保险费103226.63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具体数额以实际补缴时核算为准。逾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你单位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将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因其他途径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90号

联系电话:0535-6200345

烟台市芝罘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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