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福山区佳安花园5号楼违法建设中有关单位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

烟台日报 2019-03-09 09:43 大字

本报讯近期,市纪委监委对群众举报福山区佳安花园5号楼违法建设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不断改进作风,推动各级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2006年9月至2007年2月,烟台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佳安公司”)先后取得了福山区西山路以西、南苑街以南相关地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获批建设5层带阁楼的多层建筑。2014年5月,佳安公司建设至第5号楼时,未经规划验线即擅自开工建设,且现场基础开挖深基坑,施工图纸为18层建筑。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后,原市规划局、福山区政府及福山区住建局均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直至该楼座于2017年6月完工。整个案件暴露出以下问题:1、原市规划局履职不到位。2014年5月,原市规划局执法人员发现该问题后,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后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意见》(烟政发〔2012〕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规定,要求福山区政府依法组织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后又采取约谈法人、书面通知等方式,要求建设单位停止施工。项目整个建设期间,原市规划局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对佳安公司进行处罚,未按规定向市政府进行汇报。2、福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失职。2014年6月,福山区政府收到市规划局《关于提请依法组织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的函》后,时任分管副区长陈善志批示由清洋街道办事处阅处,未组织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2014年4月,福山区住建局在执法检查时,未发现佳安花园施工许可中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现场检查实际不符,未作出行政处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中,将存在违法建设问题的佳安公司通过年审初审,导致佳安公司得以继续实施违法建设。3、《16号文》形同虚设。2012年4月印发的《16号文》,主要是为了遏制新的违法建设肆意蔓延等问题。但从文件本身及落实情况看,存在以下问题:内容有缺项,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导致文件在执行中缺乏刚性约束;机制未建立,《16号文》明确要求成立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原市规划局,但在起草文件、研究讨论、执行落实过程中,原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均未将该机制落到实处;权责不对等,原市规划局福山分局直属于原市规划局,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福山区政府接到函告后,没有权力责成规划执法主责部门参与查封施工现场等工作,程序看似正常,实则落入“空挡”。针对上述问题,经市委批准,决定对原市规划局及福山区政府通报批评,责成对违法建设尽快做出处理,消除不良影响;给予市原规划执法支队支队长刘运君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原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宁宝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冰开诫勉谈话处理;给予福山区国有土地征收管理中心副主任孙志恒、福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吉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福山区时任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周道隆诫勉谈话处理;对福山区住建局建管处副主任牛成斌通报批评。鉴于福山区时任分管副区长陈善志、福山区住建局行业科时任科长张海钦因严重违法违纪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二、问题剖析上述问题的发生,虽然有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但根子上还是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区思想认识有偏差,不作为、不担当,对上级决策部署没有用脑用心抓好落实。一是市级职能部门虚假作为、推诿扯皮。自该楼座2014年5月开工至2017年6月完工,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原市规划局看似采取了不少措施、做了不少工作,但法律法规赋予的实在管用的行政处罚、联合执法等措施未有效应用,直至市纪委监委介入核查,才于2018年12月对佳安公司给予行政处罚;作为当时规划执法主责部门,面对制止违法建设这样的急难险重任务,不是想方设法解决问题,而是“踢皮球”、“打太极”,片面强调执行《16号文》规定,将制止违法建设责任简单推给各区。

二是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弱化、监管失位。福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发生在辖区内的违法建设监管责任缺失、整治措施不力,无论是区政府还是监管部门,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行政审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以致有关管理法规名存实亡,违法建设行为长期失管失控、畅行无阻。福山区政府时任分管副区长陈善志对此一批了之,将责任压给根本没有执法权限的街道办事处,未组织相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福山区住建局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等职能科室玩忽职守、形同虚设,其中但凡哪个环节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都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三是文件制发脱离实际、问题整改等靠拖。原市规划局对上级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理念认识不深刻,牵头起草制定的文件脱离实际、文风漂浮,片面强调“属地管理”责任,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16号文》在执行中暴露出来的权责不一等问题整改处置不力,甚至由于此类问题被起诉至法院后,仍不及时汇报、拿不出解决方案,客观上导致了市区违法建设愈演愈烈。三、教训警示福山区佳安花园5号楼违法建设中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十分典型,教训深刻、令人警醒。烟台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全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要求,弘扬奋斗精神,崇尚真抓实干,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努力在新时代展示新气象新作为。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推动作风转变、倡树时代新风。要把“作风大改进”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坚持目标再聚焦、重点再突出、力度再加大,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庸懒散、躲拖软”问题上取得更大成效,努力创造和推动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从改进文风做起,从市一级做起,坚决不发措施空、责任空的“空对空文件”,提高政策性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党员干部要经常做到“四问”,时刻反躬自省、努力争创一流。要按照刘家义书记提出的“四问”要求,大力发扬担当、“钉钉子”、奉献“三种精神”,事不避难,敢于负责,在攻坚克难、拼搏奉献中彰显个人价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带头讲政治、守纪律、重学习、担责任、抓落实,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标杆,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无例外”、“零容忍”,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要把查处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问题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着力发现一批问题线索、查处问责一批违纪行为、督促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对碰到矛盾就绕、遇到问题就躲的不作为不担当甚至乱作为问题,坚决严肃问责,为建设制造业强市、海洋经济大市、宜业宜居宜游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YMG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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