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放宽医保待遇享受条件 连续缴费6个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烟台日报 2019-03-01 09:47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获悉,烟台市放宽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新参保及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年限)的,按规定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按比例个人缴2%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年最低基数的按最低基数缴纳,高于当年最高基数的按最高基数缴纳。目前,烟台市缴费比例为养老26%(单位18%,个人8%)、医疗9%(单位7%,个人2%)、失业1%(单位0.7%,个人0.3%)、生育1%(单位缴纳)、工伤(由单位缴纳,标准费率为:一类0.24%、二类0.48%、三类0.84%、四类1.08%、五类1.32%、六类1.56%、七类1.92%、八类2.2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个人挂档的形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由个人承担。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个险种。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100%,由个人自主确定,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20%、基本医疗5.6%。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险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与企业相同(其中基本养老单位12%,个人8%)。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救助。本人自愿,可在退休时按本人工资9%的比例一次性补齐男25年、女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年限不计发个人账户金。中断缴费不满一年重新参保可享受待遇为了更好保障职工就医,烟台市放宽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新参保及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年限)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不满一年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缴费人员缴费中断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为配合“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线标准调整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根据规定,烟台市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能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职工医保待遇知多少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同时,参保职工可享受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职工门诊慢性病含甲类16种和乙类55种。

新闻推荐

高新区开展开学季防诈骗宣传活动

本报讯(YMG记者刘晋通讯员宫祥文)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大学生群体的防诈、识骗能力,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大学生开...

烟台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烟台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