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西站女出纳侵吞公款 万余元 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本报讯(YMG记者姜晓通讯员张雅楠秦善辉)记者昨天从福山区监察委员会获悉,2018年12月10日,烟台汽车西站女出纳董俊浩,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产79万余元,被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8年7月,董俊浩案由烟台市监察委指定福山区监察委办理。福山区监察委根据2018年3月出台的《监察法》,将董俊浩身份认定为公职人员。在不能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多次到银行和董俊浩所在单位调取会计账目,逐一核对,掌握大量一手证据。经多次说服教育,董俊浩幡然悔悟,积极配合调查,从而在两周时间内迅速查清董俊浩的违法事实。
经查,2012年8月至2017年9月,董俊浩利用其担任烟台汽车西站有限公司统计员、成本会计、出纳的职务便利,登录公司售票系统、ERP系统和个体结算系统,通过修改数据,虚增车票销售数量以及将公有车辆的报单数据,变更至个体车辆名下的方式,增加结算金额并将钱款取出,侵吞公司财产共计人民币79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
公款姓“公”,切不可将其揣入私人腰包,以公谋私、中饱私囊的黑手千万莫伸,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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