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65岁以上居民每月多领5-10元

烟台晚报 2019-02-26 10:0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曲虹霖YMG记者任雪娜)2019年我区继续加快发展民生事业的步伐,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有关待遇,自1月1日起为65岁以上的老年参保居民加发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加发5元、10元,加发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70元、175元。

此次加发养老金涉及65-74岁的11720人,75岁以上的7520人。目前已积极协调、沟通市局进行发放程序的调整和维护,2月份将会全部调整发放到位。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确定;基础养老金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规定,综合考虑烟台市物价变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调整方案,报市委、市政府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至少每5年调整1次。目前烟台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18元,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65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领取待遇的多少除了与缴费金额有关外,与缴费年限也有关。为鼓励引导我区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多领钱,我区早在2018年1月就率先在全市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实行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参保居民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在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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