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微”购面膜被朋友“坑” 消协:私下交易发生纠纷维权难

烟台晚报 2019-02-26 10:01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姜春康通讯员张蕾)“以后在朋友圈里买东西,先让对方出示营业执照。拿不出营业执照的,关系再好也不能买了。”近日,市民李女士在微信朋友圈“微”购商品,却被朋友“坑”了。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有一位做微商的朋友,每天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各种商品信息。前几天,她看到朋友发的一则蚕丝面膜广告,被吸引了。“宣称是真正的良心好面膜,具有排毒、美白、嫩肤、补水、抑制黑色素、淡化痘印等功效,安全无激素无依赖性,不含铅汞无超标,还有使用前后对比图。”李女士说,看过介绍后,她当即联系朋友买了一盒。

面膜到货,李女士连续使用三天,脸上长满了小红疙瘩,非常痒,到医院被诊断为皮肤过敏,面膜停用几天后,李女士脸部恢复了正常。她很气愤,联系卖面膜的朋友,要求赔偿医药费,可朋友却表示面膜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不同意赔偿。李女士找到消协部门反映情况,被告知由于该微商没有经营资质,也没有像购物网站那样的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属于私下交易,消协无法介入进行协调。

据了解,近年来烟台市消协部门接到的关于“微商”的投诉,问题大多集中在消费前未对购物商家真实身份、经营资质进行核实,过分相信商家广告宣传等。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市消协不受理私下交易所产生的纠纷,从而导致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往往较难维权。

今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实施,其中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了重新定义,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等信息。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尽量选择大型、正规、信誉度高的网购平台和商家购买商品,如果确实需要在“微商”处消费,应选择有实体店的商家,并充分确认对方信息,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此外,尽量保留相关购物聊天记录,付款时要保留支付凭据以及卖家姓名、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尽可能降低购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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