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去年开罚单1504张、罚款逾2亿元
根据相关方面统计,2018年,银保监会系统共依法对保险业的1122家次机构作出1504家次行政处罚,查处违规行为1591项次,处罚1919人次,罚款约2.414亿元。同时,撤销任职资格44人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8家次,禁入保险业1人次,责令停业整顿1家次,吊销业务许可证5家次,没收违法所得20.72万元,责令一定时期不得再申请某项行政许可4家次。
处罚情况显示,2018年,银保监会系统共对保险业出具罚单1504张,其中江苏、广东、福建、宁波、湖南、云南、浙江等地监管机构处罚较多,罚单数均超过50张;唐山、烟台、温州和西藏等地监管机构处罚较少,罚单数均为5张以下。
从被处罚机构类型来看,2018年,处罚主要集中在财产险、人身险和保险代理公司。在被处罚的1122家次机构中,财产险公司417家次,占比37.17%;人身险公司237家次,占比21.12%;保险代理公司263家次,占比23.44%;保险经纪公司75家次,占比6.68%;保险公估公司78家次,占比6.95%;兼业代理机构50家次(其中银保渠道33家次),占比4.46%;业外机构2家,占比0.18%。此外,还有25位个人代理和1位业外人员受到处罚。
在2018年被处罚的法人保险公司中,财产险公司共有40家。从处罚次数看,国寿财险、中华财险等被处罚次数较多,均超过30家次。从处罚金额看,也是上述这几家被处罚金额较大,均在600万元以上。人身险公司共有39家,每家处罚平均在200万元。
细数被罚原因,数十项违规行为集中曝光,一些行为看似新表现,实则是老问题。涉及财产险公司的违规行为主要有:编制造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虚列费用;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费用;未按照规定报送、保管、提供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等。人身险公司的违规行为包括: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虚列费用;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照规定报送、保管、提供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或撤销分支机构;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
针对这些违规行为,2018年保险行业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有: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停业整顿、禁入保险业、吊销业务许可证、责令一定时期不得再申请某项行政许可和没收违法所得等九类,九类罚款超2亿元。
相比以往措施种类来看,监管处罚力度有所加大。比如,不只是停止接受新业务,还有停业整顿和一定时期不得再申请某项行政许可。
具体来看,警告2304次,其中个人1843次,机构461次;累计罚款24140.08万元,其中机构18380.23万元,个人5759.85万元;撤销高管任职资格44人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8家次;禁入保险业1人次;责令停业整顿1家次;吊销业务许可证5家次;没收违法所得20.72万元;责令一定时期不得再申请某项行政许可4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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