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法院,网上立案七日速结外地企业来信致谢

山东法制报 2019-02-15 16:55 大字

本报讯 “贵院采取的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的方式极大地方便了我们外地企业诉讼,减少了春节前后路途奔波的不便。在案件处理中,感谢贵院法官对我公司案件的关心和帮助,带着对贵院及贵院工作人员的崇高敬意,请接受我公司的衷心感谢!”

2月2日上午,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收到一封当事人从千里之外寄来的感谢信,虽然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并未与承办法官谋面,但信中却用饱含深情的话语表达着对该院的衷心感谢与敬意。

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8月17日期间,烟台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本案原告江苏靖江某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及《工业品购销合同》等三份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喷口外筒、中心筒等价值97600元的产品。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制作、交付、开票等全部义务,但被告公司未能及时给付原告相应货款,后经原告催要多年,始终无果。无奈之下,原告欲将烟台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但事与愿违,原告在查询被告工商登记资料时惊讶发现,该公司已于2018年4月2日注销登记。这无疑让原告的心凉了半截。

待原告缓过神后发现,虽说烟台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已破产注销,但该公司注销登记时,清算报告载明:该公司债权债务已经偿清,公司无债务,如有未按规定清算的债务,由公司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得知这一消息后,远在江苏靖江的原告于2019年1月23日通过网上立案方式将原烟台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七名股东诉至烟台开发区法院。

该案由烟台开发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杨悦琪法官团队接手后,法官结合案件实际,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剖析法理积极协调,最终七名被告于1月30日依约支付了所有货款。至此,一起长达两年的买卖合同纠纷仅用短短七天时间便圆满结案撤诉。江苏靖江某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被烟台开发区法院工作人员秉公道、务实事、求和谐的工作态度深深打动。

近年来,烟台开发区法院在工作中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建立起线上线下结合、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新模式,实现人民群众立案、交费等诉讼活动“一次办好”,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立案,真正缓解了当事人的“问累、跑累、诉累”,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刘禹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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