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回家探亲被法院“请进门”

烟台日报 2019-02-14 09:2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于思玮YMG记者尹琳)

“滕雷(化名),我们是芝罘区法院执行局的,你和吕鑫(化名)的案子一直没有执行完毕,跟我们到法院把问题解决一下。”1月30日早晨6点多,还在睡梦中的滕雷忽然被叫醒,看到眼前的法院执行干警,不禁慌了神,匆匆穿了衣服便被拘传到法院。

2014年至2015年期间,滕雷、李楠(化名)夫妻二人以进货需要资金为由,向吕鑫陆续借款5万和19万4千元,并出具有关借条。之后,吕鑫按照约定向滕雷索要借款,滕雷却迟迟未能还钱。吕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滕雷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吕鑫借款本金24万4千元及相关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未发现滕雷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来,经多方查询,滕雷近期一直在新疆打工,长年不回烟台,并且,在借款之后不久,滕雷、李楠二人便因性格不合,办理了离婚手续。李楠以家中实在没钱为由,迟迟未能还款。

1月30日凌晨,公安系统监控到滕雷入住了位于青年南路的一家酒店。滕雷回到烟台之后,本打算先看看女儿,再回老家过年。没想到刚到宾馆住了一晚,就被执行干警拘传到法院。来到法院后,经过执行干警反复释法明理,滕雷始终表示自己没有钱,现在还不了。最终,沟通未果后,执行干警决定对其进行拘留。

近年来,芝罘区法院不断加强各部门间协作配合,共同发挥联合惩戒作用。芝罘法院指派专人与公安部门对接,针对部分具体案件,重点在移送拒执罪、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协助拘留、采取强制措施等方面,增进协作,加强信息研判,联合查人找物,已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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