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实施办法 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本报讯(YMG记者孙长波)为厘清政商交往定位,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烟台市在新一轮改革发展中继续走在前列,昨日上午,烟台市发布了《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畅通渠道、强化沟通、优化环境、改善服务、明确界限、规范行为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新型政商关系要做到既“亲”又“清”,“亲”就是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担当作为、为企业排忧解难,对企业负责人多关心,多交流、多引导、多帮助;“清”是指同企业负责人规范交往,关系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根据《办法》烟台市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3家企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人至少联系1家企业。党委、政府经济类工作会议,人大、政协全体会议以及研究涉企政策的重要会议,邀请企业界人士参加。建立企业家智库,邀请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界人士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智库,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办法》要求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大力精简环节、材料和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追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设,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大政策落实和政府履约力度,抓好省“非公十条”、市“非公38条”等涉企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每年年底,组织企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办法》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企业活动明确规范,经过单位批准可参加或者组织企业外出考察调研活动、产品或者服务展销会推介会等公开经贸活动,参加相关座谈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可以接受企业提供的符合公务接待标准的工作餐。上门服务企业或者开展调研,确需企业提供用餐的,应按不超过当地公务接待标准或按企业职工标准安排用餐等。同时《办法》也明确规范了交往行为的“负面清单”,例如不得收受企业给付的红包、礼品、有价证券、消费卡等财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准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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