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过节从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开始
周英杰
再过几天就是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节。送走狗年,迎来猪年,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在这阖家团圆、普天同庆的欢乐时刻,移风易俗、文明过节的话题又成关注热点。
移风易俗、文明过春节包括很多方面,譬如,自觉抵制迷信行为,拒绝铺张浪费和公款请客送礼等。而其荦荦大端者就是要严格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依规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过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一项古老的传统习俗,至少已经有两千年历史。“爆竹声中一岁除”,应当说,一道道绚丽的礼花,一声声清脆的爆竹,确实能够提升春节的喜庆气氛,表达人们对于未来的美好希望。但是,随着时代的演进,文明程度的提高,在春节等节庆日期间毫无节制地大量燃放烟花爆竹越来越不合时宜。具体而言,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但造成了一定的噪声污染、碎屑污染和烟雾污染,而且增加了人身伤害事件发生的风险,同时也是引发冬季火灾的一个主要源头。
习俗也应与时俱进,我们应该客观理性地面对和改革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传统习俗,努力让它的弊端减少到最低限度。众所周知,在燃放烟花爆竹问题上,过去二三十年间,和全国很多城市一样,烟台市区经历了几个来回的拉锯过程。我们曾经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全面禁止过民间燃放烟花爆竹。其后,因为种种原因,中间又一度全面弛禁。在弛禁了几年之后,在2017年1月制定出台了《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简而言之,这个条例的核心意涵就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所谓“限制”,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规定了允许燃放的时间段,明确为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这4天,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其二是划定了限制燃放的区域,目前,主要的限放地点集中在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开发区等7个区域之内。其三是明确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从全面的禁止到完全弛禁,再到现在有限度地适度放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思想以及实事求是的现实主义精神。
作为每一位新时代的市民来说,如果不能立刻完全抛弃这一习俗,那么就应该自觉地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段里燃放烟花爆竹。实际上,从这两年的实践来看,每年春节期间不按照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市民看来,在不被允许燃放的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性质极其轻微的违法行为,大不了交个罚款了事。但再轻微的违法行为也是于德有亏,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衷心希望广大市民在今年春节期间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依法依规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开始,做社会新风气的引领者、文明过节的倡导者,为推进烟台的社会进步做出自己应有的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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