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布第3号总河长令 年底前上百条河道蓄上水

烟台日报 2019-02-01 09:07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姜乾通讯员徐晓静)1月30日,烟台市发布第3号烟台市总河长令,对全面做好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和深化河湖清违整治工作作出部署,强调要加快推进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和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19年汛前,全面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以及对县级以上城市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大中型险库加固治理、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利工程防洪隐患治理、受灾重要河道防洪治理主体工程建设和所有河湖清障任务,实现6个方面防洪隐患清零”的任务目标。

加快工作进度方面,第3号令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烟台市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等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和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市县两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周密实施计划,倒排工期,加快推进;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强化推进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建立清晰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科学组织调配有关力量,实施台账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汛前完成“6项清零”工作任务。要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河道蓄水工作,确保2019年年底前110条主要河道、重要河段全部蓄上水。

强化资金保障方面,第3号令要求,对重点防洪减灾工程所需资金,各级要足额安排、列入预算。要结合涉农资金整合相关政策,多渠道落实具体的财政支持措施,及时到位各项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施工建设和河湖清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省级统筹整合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要优先用于灾后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和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实施。

严把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稳定,第3号令指出,各县市区要在加快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进度的同时,始终将工程质量放在首位,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以“低质量”换取“快进度”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河湖违法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要求,确保问题排查做到“无遗漏、无死角”,问题销号做到“清理彻底、整改达标”,防洪影响补救措施“依据充分、处置科学”,后期成效保持做到“管理长效、管护到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举措,确保做到人员安全、工程安全、资金安全。要妥善处理河湖清违整治涉及的民生问题,做好政策引导,及时主动沟通,做到既开展好清违整治又最大限度兼顾群众利益,有效避免各类个人或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此外,第3号令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对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施工建设和河湖清违整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挂图作战。工程建设和问题清理涉及的相关各级河长湖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工作责任,切实抓好组织协调、统筹调度、督察督办和考核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治理与管护并举,标本兼治,打好治理攻坚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进度影响大局、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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