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庭到闭庭仅用5分钟! 芝罘法院敲响烟台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第一槌
本报讯(通讯员于思玮YMG记者尹琳摄影报道)“从开庭到闭庭仅用了5分钟!”1月31日,一起危险驾驶案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适用了2018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速裁程序,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该案也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烟台市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
2018年9月7日晚,谢某无证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芝罘区凤凰台医院门前处,其车前头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前部相撞,致其本人倒地受伤及两车损坏。经检验,谢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mg/100ml。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谢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
鉴于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芝罘法院依法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庭审中,在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后,在保障庭审的公平公正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下,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认真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其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合法性,并在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简化了庭审程序但是不减诉讼权利。”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曲信奇表示,在开展刑事案件速裁工作过程中,法院采取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集中送达的方式,并坚持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等的意见以及最后陈述,充分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获得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该案为芝罘区法院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大量的工作做在了开庭审理之前,节约了开庭审理时间,减少了案件当事人的诉累,更加合理的配置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为今后高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起到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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