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9-01-31 14:31 大字

芝社保催告字[2018]第101号

烟台源增经贸有限公司:

芝社保令字[2018]第101号《社会保险责令限期缴纳决定书》已于2018年7月20日依法送达你单位,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和诉讼,且至今未缴纳保险费和滞纳金,也未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限你单位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50026.62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或向我局陈述或申辩。逾期,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途径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90号

联系电话:0535-6200345

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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