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小型洗浴场所未设消毒间 大部分位于老居民区及乡镇地区

烟台晚报 2019-01-31 09:46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于明君通讯员贾寅品摄影报道)近日,烟台市、芝罘区两级卫生和计生监督部门对辖区内的洗浴场所开展卫生监督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洗浴场所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禁浴标志、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等。检查发现,一些老居民区小型洗浴场所未设立独立消毒间、布草间等,问题较多。

大部分场所能亮证经营

近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市区的某大型浴场进行检查。

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此次检查对象包含大中小各类型洗浴场所,检查内容主要包含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情况,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以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等,特别对有无擅自改动功能间布局进行了重点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市区内大部分场所能够亮证经营,服务人员均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禁烟标志、禁浴标志清晰醒目,设有独立消毒间及布草存放处,确保场所内环境整洁,顾客使用物品无致病菌,将传染疾病的可能性减到最低。“个别大型洗浴中心配备独立烘洗房,购进消毒清洗一体化设备,能够独立完成布草的清洗、消毒、烘干、叠放、运输、入库等流程,杜绝布草二次污染。”执法人员表示。

老居民区小型浴所问题多

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老居民区及乡镇地区设立的大部分是小型洗浴场所,很多面积不足100平方米。这类场所由于空间狭小,未能设立独立消毒间、布草间,且浴室内通风情况普遍不良。对此,执法人员提出了合理划分消毒区域,设立专柜封闭储存干净布草,浴室内加装小型机械通风设备的意见,对搓澡巾等公共用具要求提高储备量,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防止皮肤性疾病交叉感染。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挪作他用的;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监督部门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场所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且立案查处。

卫生监督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对于有问题的经营场所积极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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