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被严惩 编者按:

烟台晚报 2019-01-31 09:46 大字

近年来,烟台市深入推进金融改革,着力改善金融服务,积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有力支持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市金融运行健康平稳,风险总体可控。但是,仍存在个别企业和个人意图通过转型改制、擅自处置抵押物等方式毁弃银行债务、侵害银行债权,对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诚信建设都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和制止企业(个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权益,2018年年初,烟台市出台了《烟台市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实施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对涉嫌逃废银行债务企业采取警示约谈、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和依法打击等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烟台市将继续加大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打击力度,始终保持打击逃废债高压态势,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YMG记者孙长波通讯员王婷婷

2018年2月1日烟台市《烟台市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实施,烟台市10部门联合打击逃费银行债务工作,对意图通过转型改制、虚构租赁合同、擅自处置抵押物等九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采取警示约谈、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和依法打击等措施,督促企业(个人)依法履行银行贷款偿还义务。

实施近一年来,有不少企业和个人飞蛾扑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市领导小组组织协调10部门打击逃废债务行为

为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戒企业(个人)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银行债务,切实维护银行机构合法权益,保障信贷资产安全,优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19号),结合烟台市实际,烟台市制定出台本办法。

烟台市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加强督办、检查、指导,研究和协调解决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推进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对本辖区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内企业(个人)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具体管控,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制止和惩戒措施。各县市区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开展情况按规定和要求上报市领导小组。

各银行机构要依托现有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风险企业日常监测体系,密切关注企业非正常经营活动以及逃废银行债务的苗头和信息,及时报告涉嫌逃废银行债务情况。积极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申请资产保全,及时制止企业(个人)以逃废银行债务为目的的各类违法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九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在打击之列

哪些行为是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此次《办法》做了明确界定。(一)以转型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破产、非正常交易等方式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银行债务,侵害银行债权的;(二)通过虚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逃废债务,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银行债务,侵害银行债权的;(三)未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损毁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侵害银行债权的;(四)为逃避偿债义务为他人提供担保,影响其自身偿债能力的;为逃避担保责任恶意设置担保圈抱团赖账的;(五)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以及无法律依据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的;(六)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银行机构对贷款的监督,致使银行机构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七)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侵害银行债权的;(八)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通过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帮助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侵害银行债权的;(九)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将采取警示约谈、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和依法打击措施

根据《办法》,烟台市各银行机构每季度将上季度符合第五条规定涉嫌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于第一个月20日前报烟台银保监分局。烟台银保监分局对上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将涉嫌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个人)名单发送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组织辖内有关部门对涉嫌逃废银行债务企业名单进行审核认定,并对认定的逃废银行债务企业和人员采取警示约谈、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依法打击等措施,督促企业(个人)依法履行银行贷款偿还义务。

警示约谈是指对企业(个人)存有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银行债务嫌疑或迹象但尚未造成实质性损失的,约谈有关责任人员,督促其就资产、债务情况作出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据,并责令其停止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约谈对象为涉嫌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银行债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责任人员,或涉嫌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银行债务的个人。

县市区政府(管委)组织公安、市场监管、金融、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及债权银行共同组织实施约谈。约谈对象承诺时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故意搪塞、推诿,不按要求履行责任的,视情况采取二次约谈,或直接采取惩戒措施。

据了解,惩戒措施包括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禁止参加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取消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在办理资质评定、申报、升级、验证等过程中依法对其作出限制,或者取消申请资格;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相关责任人出入境采取限制措施;其他行政管理惩戒措施。

相关部门还将相关企业及责任人纳入烟台市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烟台”等媒体依法予以披露。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个人)在约谈后拒不整改的,纳入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范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据悉,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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