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烟花爆竹零售期截至正月十五 区应急管理局切实抓好安全监管,禁止销售拉炮、摔炮、钻天猴等产品

烟台晚报 2019-01-30 09:48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云全通讯员程俊)记者从区应急管理局了解到,芝罘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销售期敲定,从即日起至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其余时间不得销售。随着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到来,区应急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检查,严查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各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守法经营。必须从烟台市洪源鞭炮烟花有限公司进货,严禁从其他渠道进货。销售期间发现销售其他批发公司或者无安全标签的产品,均视为非法产品,一律予以没收。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拉炮、摔炮等经撞击、挤压、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禁止销售钻天猴、地老鼠等无规则飞行轨迹的危险产品和装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产品,以及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必须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条幅悬挂在零售点内售货间醒目位置。烟花爆竹存放总量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存放量存放,不得超量存放。销售期间必须在申请的场所内经营,不准店外和异地经营。严禁在室外沿街摆摊设点、走街窜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严禁私自变更销售地点,不得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

销售期间内,如要变更经营地址或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应在变更前2日内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在销售过程中,凡是出现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业户,由区应急管理局收回经营许可证,并将严厉查处。

“今年销售的烟花爆竹大多为环保型产品,含药量少,安全系数高。”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规定,烟花爆竹的产品外包装上,均注明产品等级,分为A、B、C、D四级。B级以上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允许售卖给个人,市民只能燃放C级D 级烟花爆竹。

严格许可,确保烟花爆竹销售安全。今年春节期间,区应急管理局共许可101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既方便了市民购买又确保了销售网点的安全。为增强烟花爆竹销售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提升销售人员的安全意识,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全区烟花爆竹销售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培训工作会议,部署销售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销售网点的执法检查。重点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管理、防火、保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现场灭火设施的使用情况、储存保管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和查看。同时,针对经营业户违规沿街摆放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和非正常渠道进货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负责人立即整改,坚决杜绝安全隐患。提升市民安全燃放意识,区应急管理局在销售网点设置宣传窗口,为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发放一封信,普及安全燃放知识,倡议居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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