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户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

烟台晚报 2019-01-30 09:47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杨健通讯员王肆)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烟台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现对2019年1月份经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102户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9年1月29日—2019年2月4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2019年2月11日起在工作日期间,可以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

同时,各有关部门对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复核的家庭进行了复核,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认定685户复核对象仍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9年1月29日—2019年2月4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2019年2月11日起在工作日期间,由主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原《住房保障资格证》,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住房保障资格证》作废。

此外,经过复核,305户家庭因收入、房产等原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或者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复核,致使住房保障资格失效,同时将上述家庭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地点: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www.ytzjj.gov.cn),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公示栏。监督电话:66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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