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房不是房,偷梁换柱属违建 购买“大棚房”不受法律保护 ◆“大棚房”其本质是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属于违法用地行为。◆绝

烟台日报 2019-01-24 09:31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陆启飞通讯员杜善胜)目前,烟台市正在深入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确保牢守耕地保护红线。由于“大棚房”非法改变土地用途,不但阻碍农业发展,还存在安全隐患等多项危害,所以要确保清理整治行动落实到位。

对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大棚房”其本质是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属于违法用地行为。一些不法开发商把在农业用地上建设的塑料大棚,包装成“私家庄园”、“生态园”、“田园别墅”、“农家院”等进行租售等都属于此类。

要认清“大棚房”的巨大危害。首先,其破坏农业生产,占用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改变了土地用途,阻碍了农业发展;其次,其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种房子建成后对外租售,使农民失去了耕地,长久生活失去保障;另外,其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购买“大棚房”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大棚房”属未经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项目,无相关手续和合法产权,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提醒广大市民一定不要购买。

此外,“大棚房”存在安全隐患。与合法合规建设的“农业大棚”有本质区别,其主要用途是生活居住、观光休闲、商业经营等等,严重脱离农业实际,损害农民利益。绝大多数“大棚房”由简易塑料板、塑料薄膜或劣质板材等拼接搭建而成,主体结构极其简单,均无配备消防设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恶劣天气或发生火灾,将对“大棚房”本身和内部居住人员造成严重损害和生命威胁。

非法建设“大棚房”,侵犯耕地和农民利益,动摇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必须坚决打击,坚决杜绝农地非农现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农地姓农”底线。市民如果发现“大棚房”违法线索,可拨打6719052电话进行举报,也可到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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