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协委员彭成瑶: 改变法院考核机制 解决民事诉讼立案难题

烟台晚报 2019-01-19 09:44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夏丹摄影报道)“眼下,法院民事案件立案难现象比较普遍。”昨天上午,市政协委员彭成瑶建议,改变法院考核机制解决民事诉讼立案难现状。

眼下,法院因为有结案率的考核。民事案件每年6月、7月和11月、12月都很难立案。彭成瑶建议,法院应当依法立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对于立案的条件已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可以说立法机关的宗旨就是尽可能地受理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紧急的诉讼保全情况下,由于法院立案的高标准,错失挽回损失的最好机会。目前广东中山人民法院的外勤内勤外部承包制,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在山东地区推行缓慢,导致案件往往是越压越多,往往在立案环节就有掮客介入滋生腐败现象,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作为对单位能力或者维稳态度的一种考核标准,上访案件的数量不应当作为对法院的考核项目。如果上访数量不对法院形成重要影响,那么相信法院对可能出现上访的案件就不再用不予立案来推脱,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审判程序作出合法的判决。法院应取消每年六、七、十一、十二月份不立案的做法,确保法律规定的“登记制”落到实处。对于案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当立则立,仅进行形式审查,不越权,不超越自身立案职能踏入审判人员的领地进行实质审查,维护人民大众的诉权。正确看待诉前调解制度,小额的经济案件、邻里纠纷、婚姻继承等案件可以充分利用诉前调解制度。同时不强制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系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意见,一旦出现其中一方不愿意调解的情形,立案庭法官应当及时给当事人提供立案的便利,保证当事人能及时立案,及时维权。

增强法院的独立性,包括经济独立,人事任免独立,执法能力独立也是促进法院依法正常受理案件的重要保障。如果能够切实保障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利,则对于与行政机关有关的案件,法院系统就可以更加客观公正的进行审理。这也有助于行政机关依法执政,规范运行,真正树立法院在社会中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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