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大代表颜世芹 完善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
本报讯(YMG记者盖鹏摄影报道)随着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施行,以及《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配套文件的发布,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此,烟台市人大代表颜世芹建议,烟台市应加快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或细则,出台鼓励民办学校发展的税费优惠激励政策,提升民办教育的生存空间。
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2018年各级政府都相继出台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允许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自主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颜世芹介绍,目前全市有不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想选择“营利性”办学,但因学校土地、校舍面积大,学校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很高,这势必会增加学生的收费,增加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影响全市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
颜世芹介绍,2016年,教育部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上海、河北等地先后出台了免除营利性民办学校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鼓励政策。而烟台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和优惠税种仍不明确。颜世芹说,民办学校发展对提供多样化教育资源,提高区域整体教育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建议政府部门能出台“免除营利性民办学校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优惠激励政策,形成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协调发展的良好教育格局,推动烟台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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