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协委员仲晓宁 增加女职工二胎生育津贴

烟台晚报 2019-01-19 09:44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夏丹摄影报道)眼下,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宽,女职工生育二胎后的权益保障问题也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昨天上午,市政协委员仲晓宁建议,烟台市应增加女职工二胎生育津贴。

仲晓宁表示,2016年修订通过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山东省根据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方面将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天数定为98天。“这就意味着山东省生育二胎的产假天数是158天,但生育津贴依旧按照98天进行发放,两个政策出现矛盾,劳动保障部门也因此接到了大批职工的相关投诉。”仲晓宁表示,企业方面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了女职工的生育险,生育津贴由社保来支付,企业要给女职工放158天产假,而社保部门发放98天的生育津贴。员工投诉后,企业只能额外支付60天的费用。企业因此在聘用女职工上十分谨慎,甚至直接说明不招聘育龄女性。据了解,整个山东省只有青岛市人社局就此情况作出规定,企业女职工生育第二胎、第一胎从人社局领取的生育津贴都是按产假158天算。

仲晓宁建议,烟台可参照青岛市人社局的规定,增加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同时将产假时长和享受生育津贴时长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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