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大获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烟台日报 2019-01-08 09:26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王鸿云通讯员董超)近日,标志着全国高等教育最高荣誉的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正式公布,烟台大学法学院房绍坤教授主持的教学成果《地方高校法律人才SPI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获二等奖,实现了烟台大学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历史性突破,标志着该校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教育教学水平达到新高度。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奖励,每四年评审一次。与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并称为我国四大国家级奖励,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意义最重大、影响最深远的国家级奖项,代表着我国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水平。

据悉,本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候选成果共有来自全国553所高校的1297项入选,按照452项的授奖数量,65%候选项目被淘汰。山东省推荐候选成果66项,最终获奖12项,其中省属高校5项。

《地方高校法律人才SPI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教学成果的推广对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有重要价值,在国内高校尤其是地方高校法学教育中起到了良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本成果应用推广时间长,学生受益面广,培养效果显著,有力促进了教学改革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先后有2000余名本科生参与项目并受益,学生理论思维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明显提升;学生赴海外留学数量日益增多,学校日趋广泛;就业率多年稳定在95%以上,一大批毕业生成长为各领域的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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