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新增123户具住房保障资格家庭
本报讯(YMG记者杨健通讯员王肆)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现对2018年12月份经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123户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3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 2019年1月4日起在工作日期间,可以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
同时,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对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复核的家庭进行了复核,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认定594户复核对象仍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征询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3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 2019年1月4日起在工作日期间,由主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原《住房保障资格证》,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住房保障资格证》作废。
公示地点: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www.ytzjj.gov.cn),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公示栏。监督电话:66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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