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公租房租赁再传利好,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就能申请 租58平方米房每月仅需251元
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钟建军通讯员王聪张磊强)
记者从烟台开发区宣传群团部获悉,现在只要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在开发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便可以租赁富馨佳苑公租房。
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申请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满足3个条件(1.持有申请地居住证;2.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3.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考虑到开发区实际情况,为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扩大保障范围,我们向上级提出申请,将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条件进行了调整。”开发区建设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根据最新公布的《富馨佳苑小区公租房月租金计算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公租房:核减后的月租金=房源面积*6.2元/㎡月*70%。以35平方米和58平方米房源为例:核减后仅需151.9元和251.72元,而周边小区租金是其四倍左右。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通过所在单位统一向所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或向设在小区内的运营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取得开发区住房保障资格的住房困难家庭可持住房保障资格证,直接到设在小区内的运营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据悉,开发区富馨佳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开发区台北路以东,苏州大街以南,天津南路以西。房源包含34.13平米-40.39平米的宿舍型、50.2平米-59平米一室一厅的住宅型房源及69.23平米-88.58平米二室一厅的住宅型房源。
据了解,2018年,开发区共对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补贴149户,发放补贴资金共258745元。推进富馨佳苑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2018年度新分配公共租赁住房924户,其中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4户,新就业无房职工4户,外来务工人员89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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