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
案件:烟台台华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案由: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截至2018年12月17日,该公司已整改完毕,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案件:烟台蓝白食品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案由: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截至2018年11月20日,该公司已整改完毕,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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