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老年公寓相关服务价格公布

烟台日报 2018-12-26 09:26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烟台市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测算,确定对烟台市老年公寓床位费和护理费标准予以公布。

烟台市老年公寓床位费和护理费标准如下:套间3950元(每床每月,下同),自理单人间2160元,特护单人间2840元,自理双人间1450元,特护双人间1320元(面积小),五人间960元。三级护理1400元(每人每月,下同),二级护理2300元,一级护理3500元,特级护理3800元。

此次拟定的床位费和护理费均为最高限价,床位费可根据房间面积、朝向等实际情况适当下浮,护理费可在每一护理等级内按照护理内容进行细化,亦可针对护理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指标量化,但护理内容不得低于等级标准,标准不得超过每一等级的最高限价。养老机构可根据护理老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护理等级及相应价格,通过书面形式与护理老人或监护人签订协议或合同,如护理老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需调整价格的,需重新签订协议。该价格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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